查看原文
其他

徐雪芬:警惕以扫黑除恶的名义让基层民警顶"锅"凑数

徐雪芬 女律师札记 2019-12-07

最新原创(可点击查看)

徐雪芬:扫黑除恶打伞,何为伞?



12月1日,我写了一文:徐雪芬:扫黑除恶打伞,何为伞?


该文引起了警界共鸣,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思考。


一名警嫂在我文后留言:我老公全国百佳刑警,三十多年老刑警,如今是先流血后流泪😭就因二十年前下属没把嫌疑人上网追逃,被活生生的扣上了保护伞帽子,被免职、开除党籍、正如徐律师所说那些为了任务指标而打“伞”的人,真的别再急功近利地把小民警往坑里推,往“伞”上靠,别让一线民警坚守的那份忠诚和对法律、对人民的责任感失去热望凉了心。还是把眼睛瞪得再大一点,看得再深再远一点,鼓起勇气,去瞄一瞄那些有权图利的人,他们才是真正要打的伞!我因此事得了抑郁症,天天靠安眠药过日子我该怎么办?


我认为:黑和恶不是扫出来的,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是执法单位放任不管惯出来的,是保护伞保护下成长起来的。


这些黑和恶早就存在了,而且不是一天两天了。扫黑除恶就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这些黑恶污垢来一次大扫除。扫除的同时还要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的有权有位之人追究责任,对产生黑恶污垢提供条件和推波助澜的人追究责任,对利用职权想方设法阻挠执法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处罚的人追究责任。


拔出萝卜带出泥,扫除黑恶带出伞,清除污垢破掉网。扫黑除恶不仅仅是扫除黑恶,也是一次党员干部和执法、司法队伍自我净化、自我革命、自我提高的过程。



扫黑除恶已进行了2个年头,各地呈现出强劲势头,战果频传,社会风气大大好转,老百姓拍手称快!


近期也看到前半生做英雄,后半生做囚徒的悲剧太多了。他们也曾出生入死,也曾胸前挂满奖章,穿白衬衣,坐主席台中央。出这么多问题主要是个人收了钱,奔钱去了。我觉得中央说的对,信任不能替代监督。大家应该多反思自己,应该接受律师、检察官、法官、媒体的监督,让执法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可以少发生悲剧,这是好事。


前几日,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也做了些了解和调研,发现中央号召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政策在有些地方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这偏差,不仅与中央精神完全相悖,而且会对扫黑一线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昨天有人告诉我:现在不少借着扫黑除恶的名义,几个什么XXX组成什么小组查卷,根本就不是查卷,完全是借查卷的名义挑点卷上的瑕疵,大行敲诈勒索办案人,每天都住在宾馆喝得酩酊大醉……


现在搞得好多公安单位都没人办案了。


这些地方扫黑除恶的走样,己经有提高政治站位掩饰下的肃反扩大化趋势,引起了一线民警的不满,但是不敢公开讨论。



一名民警对我说:唉!我就是因为2015年办理一起赌博案,主犯田某因为看守所拒收办理取保候审。该案2016年法院对其做了缓刑判决,结果缓刑考验期间田某重新犯罪,被定为恶势力集团。现在我被某委认为涉嫌玩忽职守,认为我对田某的取保候审导致其坐大成势,我真不明白公安已经办结判决了的案子,与后来他缓刑期间重新犯罪有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现在案子送到法院等他们,我冤不冤啊?


另一名民警说:我真的不敢再在基层派出所干了,在一个派出所干了八年,有七年多的案子都是我办的,没有其他民警参与办案,我可以摸着心口说,没有拿过当事人一包烟(当时抽一支两支还是有的,现在连烟都戒了),现在都在翻以前的案件,都被纪委找去谈过话了,我打了辞职报告,不能再干了,我要去机关,真是空有一腔热血,架不住现实的冷水浸透啊!


有个派出所民警前几年调解一起打架案件,今年其中一方被定为黑恶被扫了,这个民警因为这个事按了个伞给判了。一名警察对我说:我一哥们儿亲手捣毁一个赌博窝点 ,亲手破的案子 ,亲手抓的人。一个主犯在逃也是亲手上的逃, 现在人还没抓回来, 自己先因为所谓的追逃不力被免职了 。因为“有黑必有伞”。一个勤勤恳恳矜矜业业的人民警察 瞬间 成了黑恶势力保护伞了。


“我一个同事被当伞打进去了,在里面每天又哭又笑的,无比后悔当初崇拜警察的职业选择,仅仅因为十多年前一起双方互殴最终自行调解的案子,他自己都忘记案子和当事人了,现在却被定性为黑伞!”


警界中有2个传闻:第一个传闻是某些地方把抓了多少警察作为打伞破网力度大小的考核指标;第二个传闻是黑恶举报一个警察 ,查实了可减刑。


据了解,基层每日办理的各种案件都会因程序问题导致案件在法定时效内无法办结的情况,如证据收集不足、法定年龄不够、有待补充侦查、重启诉讼程序等。然而,有的案件由于暂不够诉讼条件,警力分配不均等因素,可能就去忙手里的其他案件了。



据基层办案人介绍,几乎99%的案件基本认为够诉讼条件时才采取抓捕审讯、制作笔录、收集证据的,这是为了防止各级审核把关、补侦而最后变得条件不足。


这里有多方面因素:


一、各级审批部门都是执法质量的关口,不把好关即失职,因此把关必须严,到底严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唯一的标准可能就是提起公诉、完成审判;


二、从办案审批~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审判,各环节无不牵涉责任倒查。作为执法办案人员,大部分普通办案民警还是有责任心的,法律忠诚度也不含糊。谁自己办的案件也不希望被退补,更不敢拿自己的前途命运开玩笑、砸饭碗。


只是这责任划分无比清楚的“小算盘”各环节都在自己打,最大限度地规避责任风险,因此可能造成:只要时限内,各级审批部门可以让你穷尽所能地办成神操作;


三、无力获取到证据而未能使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办案人放纵犯罪?这像卡在每名办案人员喉咙中的一根鱼刺,疼不疼只有他自己知道,不关别人的痛痒。


有这么一起团伙盗窃案例:嫌疑人一人落网。经审讯,每起案件均三四个人有分有合系列作案,被盗方、销赃去向、价值认证、旁证等一一落实。


然而,其他嫌疑人没到位,即使证据确凿,到了时限,这个嫌疑人也得放,明知他既居无定所又无生活来源;明知放虎归山还得作案;明知他可以提供出其他同案的线索,但他就是不讲实情。


很少办案人敢冒着犯罪的风险去动用粗暴手段要他同案线索的口供或信息~他不说,瞪眼瞅着就是没招儿。这算不算放纵犯罪?


四、重程序、疑罪从无。事实上,所有人都认可人脏俱获的现实,却无视客观事实,而从主观上告知办案人证据不足,要求补侦。当一起案件从客观事实上升到法律理论和法治理念时,名其曰重程序,疑罪从无。


那么,这个“无”,到底是无还是“无“?



另一起案例:十年前,一起群体性械斗案件。接到发生械斗报警时,警队现场抓获30多名参与者。所有参与者都能或多或少交代出是替某哥做事,每人给100元钱,至于某哥姓名、从事何种行业不得而知。办案人灰色渠道获知此械斗确实是有幕后操纵。


警队抽调精干侦查员调查取证,某哥人员无不称此事与他无关,就是几年前就来往于祖国各地做生意,根本与江湖无关,再不就说陪着某某领导打牌谈项目。


参战的小弟没一个能证实某大哥亲口授意、出钱资助的,而“大哥”无不都是“我做的可是正经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你可别捕风捉影……”,完全是电视剧里的情景再现。再有的就是,平时帮人上门讨债,我不打你不骂你,报警警察来了我也没打人,要账有毛病吗?


报警人胆大的、抗衡能力强一点的,说出了他们要杀要砍的语言威胁等,要账方一是不承认,二是说“我还答应你还了钱让你当总理呢,你咋不跟警察说呢?我吹牛逼你也信!“,他们到底说了啥?


即使说了啥,犯法吗?强势一点的警察呢,会把要账一方强行驱赶,更多的是怕被投诉的弱势警察,只能严正表态不准动手,如果动手我们严惩不贷。


这样的警情,不出还好;出了,只能打消了寻求法律支持者最后的那点希望,反而助长了违法犯罪者们的士气。这种境况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是不是法律的无能?


再说,那几年正值刑诉法创设了和解制度,各地纷纷以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的理念出台和解制度,深怕赶不上法律精神,于是,和解范围也不明朗了,无形之中也扩大了。而今天他们有可能因为调解或者和解了案件被打成黑恶了......



一名警察对我说:十年前,对X民 (少数民族)是什么政策?为社会大局稳定考虑,对部分X民的所作所为都是网开一面。现在扫黑除恶,某地把这个拿出来,办了一批人,也打掉了几个当时办案的“伞”。其中有一个普通民警当时办了一个打架案件,双方还是自行调解的,现在翻出说当时不应该调解,给记了过。客观来说,当时如果双方都拘留,引起X民的动乱,又是谁的错?

我认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种“打架斗殴”,表现形式有时可能就是“群殴”。尤其因邻里纠纷引起两家斗殴,伤情较轻的,情节较轻的,就可以调解。并且,从执法实践上看,也适合调解。如果处罚双方,反而加重了矛盾,可能导致恶化。怎么能说所有的群殴都不能调解呢?


一个工作在一线的小民警,但凡有一点能力,他都不会愿意穿着这身代表法律威严的警服灰溜溜的败下阵来,让自己的人格乃至警威扫地。说到底,这个层面的警察从骨子里是恨黑恶势力的。扫黑~他们可能没权利,当“伞”~他们可能没资格。


但他们为什么在这场扫黑除恶中不知不觉躺枪呢?


一是任务指标;

二是打他既不费力又不触及敏感神经,非常保险;

三是现成的证据。


只要你没有办结的案件,涉案人被打成黑恶案件,你就有案件上的取证不力、证据不确凿。昨天没被法办,今天成了气候,是谁给了他们成长的机会?你就有百张嘴也说不清、推脱不掉的责任。一旦上纲上线,这保护伞的名份连自己都信了。


这时候怎么不疑罪从无了?怎么就不重程序了?到基层办案单位,拿出民警5年甚至10年以上的卷宗,从而把他们打成"伞"。有的,甚至就一起案件,民警就极有可能被办成保护伞。



当下这种倾向较多!很多大的涉黑团伙都是集团公司级别,资本雄厚,老板多为各种“委员”,平时与书记市长各局长都是打的火热!才是这么多年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有人亲历身边正在办的涉黑一号案的大佬二十几年从一个小商贩到垄断市场,房地产,矿业等集团老总的演化。一般市级领导、局领导根本不在人家眼里,更别说小警了。当然还没有结案祥情不知。


这把万能钥匙,打开的不仅仅是基层办案单位的人心惶惶和人人自危,更可怕的是,打伞者为了自保,表面摇旗呐喊,背地里暗藏私心,割裂同袍,放纵了真恶。如果这种现象不及时纠正,这把万能钥匙打开的恐怕是偏离依法治国轨道的魔盒。


我认为,“保护伞”的认定,其是否为了“私利”当为必要条件。私利包括两类,一为政治利益,即为了个人升官或谋权;二为经济利益,即为了获取钱财。如果他未谋取任何利益,仅仅为了平息事端、化解矛盾或者仅仅是图省事等而对案件做出的“轻处理”,不能认定其就是“保护伞”。


“伞”是多的,看怎么打?


“打伞”应将眼光放在利用私情私利而撑起黑恶势力“伞面”的伞骨、伞柄们。


热文分享:

1、徐雪芬:我的警察执法观

2、徐雪芬:浅谈110警情处置

3、徐雪芬:一线警察不仅需要人身安全,更需要职业政治安全

4谨防不切实际的考核导致民警被迫犯罪——基层刑事技术员的呼声

公众号:女律师札记

文如我,我如文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